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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民政局关于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及运营补助核算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4号)要求,落实运营补助政策,现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南康区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及运营补助核算,通过择优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康区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及运营补助核算项目

二、采购单位

南康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要求,对南康区民办养老机构未经老年人能力评估(无符合国标标准评估报告)的入住老人(以评估时老人实数为准,约300人)开展能力评估,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二)老年人满意度测评

按照《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MZ/T 133-2019)要求,对南康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以测评时老人实数为准,约800人)开展满意度测评。

(三)运营补助核算

一是资料审核。按照《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要求,对南康区民办养老机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逐项出具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机构公章。

1.2025年度运营补助申请材料;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机构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公建民营(或委托运营)协议;

3.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

4.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

5.申请补助期间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

6.养老护理员名单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是补助核算。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状况以及老年人在院实际情况,逐月核查梳理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12个月)南康区民办养老机构实际收住的中度失能老人数量和重度失能(含完全失能)老人数量情况。按照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含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补助标准,以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倍乘系数,核算南康区民办养老机构2025年度实际运营补助金额,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核算报告。核算时应有至少2名核算人员在场,至少1人具有会计等从业经历或专业背景。

四、项目预算

总预算控制在4万元以内。

五、项目签约实施

比选确定承接机构后即签订合同。承接机构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六、相关要求

(一)承接机构工作要求

1.承接机构开展服务能力评估过程中,针对请假外出或离寓老人依据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评估的情形,须同步按规定出具相应合规评估报告,保障评估环节完整可追溯。

2.核算工作完成后,依据核算报告发放的2025年度运营补助,若后续经审计或监督核查发现问题、需由养老机构退缴对应补助资金的,承接机构应按相应金额予以罚款;若养老机构拒不履行退缴义务,南康区民政局有权依规追究承接机构相应责任。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3.至少5名评估及核算人员名册(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从业经历、老年人能力评估证书等信息);

4.项目报价(含所有费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送资料不限以上内容,请按顺序整理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密封报送。为保障核算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实施并防范业务竞争风险,本次暂不接受赣州市中心五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

联系人:郭姝言

联系电话:0797-7287010

电子邮箱:nkmzflk@163.com

寄件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南康区民政局203办公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

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