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当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现状及布点规划优化调整需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暂停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延期”、新办等相关业务。
二、暂停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暂停办理为阶段性管理措施,恢复办理时间将综合考量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现状等因素另行公告。
三、有关要求
1.在本公告发布前已依法取得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合法经营,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临期时,应及时做好清库退库工作。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暂停办理许可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区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恢复办理时间及具体条件、程序、要求,将通过南康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另行公告,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
四、咨询电话
1.0797-6608869
2.15070799080
3.18720752072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赣公安网备36070302360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