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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康区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为切实解决城区“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挤占停车资源、堵塞消防通道、影响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城市管理局、市交管支队南康大队将联合属地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南康区城区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医院、学校、公园广场、安置点、商圈周边等各类公共区域。

二、整治对象

“僵尸车”是指车身落满灰尘、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锈蚀、号牌缺失等占用公共空间的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辆参照一并整治。主要情形包括:

(一)占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公交站点车辆;

(二)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居民小区通道、公共绿地车辆;

(三)利用废弃车辆从事仓储、违规经营等活动车辆。

三、整治措施

(一)清理整治。凡属于整治对象的“僵尸车”车主(管理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车辆挪移或处置。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为集中整治期(为期1个月),后续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依法拖移。逾期未自行清理的,视为无主废弃车辆,由区城市管理局、市交管支队南康大队依法予以拖移,统一存放至指定地点,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清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将按程序进行公示后依法处置。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僵尸车”问题,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举报电话:122。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