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帮助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南康区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募集范围
我区人社部门已认定且至今仍保留的见习单位或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能申报)。
二、募集时间
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17日。集中募集见习岗位后将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申报见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南康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财务账户且法人名称与财务账号名称一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5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员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必须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补充工伤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单位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申请
1.已认定且至今仍保留的见习单位,填报《告知书》和《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信息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后资料。
2.未做过认定的,提交以下资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附件1);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④《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
⑤独立对公账户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至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康区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4楼408室);
联系电话:0797-6605422;
邮箱:nkrsdas@163.com。
(二)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我区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五)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未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南康区最低工资标准2090元/月,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补充工伤保险。对吸纳见习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0797-6619296。
附件:1.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见习岗位申报表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1
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附件2
见习岗位申报表
赣公安网备36070302360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