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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6日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赣州市南康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南康区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7-6608869

举报邮箱:nkyjjwhg@163.com

举报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府后路2号

二、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以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仓库等场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闲置民房、废弃厂房、自建房屋、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4.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

5.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对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3.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同一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不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地点、违法事实等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3.工作人员在举报奖励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