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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通报4起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5日

关于4起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

违法分包转包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范化、工程质量优质化,现公布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许昌xx公司违法转包、分包南康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案件

(一)基本案情

经核查,许昌xx公司负责人周某以1万元的“介绍费”将公司资质开给熊某,许昌xx公司2021年11月中标南康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后并未依规施工,而是通过中间人王某,按项目中标价10%收取管理费(共计200万元)的方式将工程整体非法转包给李某施工。熊某、王某按项目中标价10%收取好处费(分别收取160万元和40万元,共计200万元),涉案金额达201万元。许昌xx公司将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三)处理结果

南康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许昌xx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162566.1元;2.没收违法所得2010000元(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许昌xx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将全部罚款和违法所得缴纳完毕,该案已办结。

案例二:江西xx公司违法转包、分包南康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案件

(一)基本案情

经核查,江西xx公司负责人王某以1万元的“介绍费”将公司资质开给熊某,并收取8万元管理费,江西xx公司2020年11月中标南康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后并未依规施工,而是通过中间人熊某,按项目中标价5%收取管理费(共计12万元)的方式,将工程整体非法转包给王某施工。周某收取1万元“介绍费”、8万元管理费,熊某按项目中标价5%收取好处费12万元,共计20万元,涉案金额达21万元。江西xx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处理结果

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江西xx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20026.8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0000元(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江西xx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将全部罚款和违法所得缴纳完毕,该案已办结。

案例三:银XX公司违法转包、分包2021年南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案件

(一)基本案情

经核查,银XX公司负责人严某以5万元的“介绍费”将公司资质开给邱某,按项目中标价2%收取管理费(共计40万元),银XX公司2021年11月中标2021年南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后并未依规施工,而是通过中间人邱某,按项目中标价8%收取管理费(共计200万元)的方式,将工程整体非法转包给黄某施工。严某和邱某按项目中标价2%和8%收取好处费(分别收取40万元和200万元,共计240万元),涉案金额达245万元。银XX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处理结果

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银XX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242725.21元;2.没收违法所得2450000元整(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银XX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将全部罚款和违法所得缴纳完毕,该案已办结。

案例四:焦作市XX公司违法转包、分包南康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案件

(一)基本案情

经核查,焦作市XX公司2021年11月中标南康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后并未依规施工,而是通过中间人刘某,以收取2%管理费(共计44万元,实际支付35万元)的方式,将工程整体非法转包给刘某施工。此外,中间人8%好处费(共计176万元),涉案金额达176万元,给项目埋下严重质量隐患。焦作市XX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处理结果

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焦作市XX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1798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50000.00元。目前相关罚没款项已全部追缴到位。针对涉案的176万元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同步开展追缴,现已追回100万元,剩余款项正持续追缴。